2009年3月18日 星期三

雜記

這個星期一,我跟哈比一起去看「整脊的人」—我沒有辦法給他一個合法的名稱,雖然可能在國外會給他一個像是醫師或是治療師的稱號,但在台灣他不符合在健保的範圍內。

為什麼我會陪著哈比一起去看這個人呢?原因是哈比媽覺得他的態度有點奇怪,搞得哈比因此不是很開心,而我就陪著哈比去觀察這個人其態度輕不輕浮。據我的瞭解,在作整脊的時候,診室中只會有「整脊的人」與病人,身旁完全都沒有助手。如果說很健壯的這個人想對病人作什麼,我們也是無可奈何。

在診療哈比的時候,我比較傾向於有種瓜田李下的感覺。我一面翻著雜誌,一面偷偷觀察他的行為舉止,好像沒有什麼是值得被注意的。

等哈比被診療完準備要走的時候,她先去上個廁所,而「整脊的人」就跟我聊到我的情況。我發現,我所講的話會再一次由他自己的口中說出來,但這就是一種沒有學術倫理的一種象徵!你很愛引用別人說的話,但卻沒有點名是誰說的,好像就是你個人的意見。幸好你不是作學術研究的學者,不然一定會有人踢爆你。

我知道我有點脊椎側彎,而他說他可以幫我調整。不過我很明白的跟他說,我有去馬偕跟國泰看復健科,應該可以去做物理治療,我想,這應該是很明顯的再拒絕他吧?講到最後,因為知道我有中風,他竟然想來摸我的頭!

心中無限的murmur:等一下,你摸我的頭,是覺得可以透過你的手改變我的頭形嗎?

但,我就是一個小孬孬。我還是讓他一直摸、一直摸我的頭:~~~在我開完刀以後,我的神經外科醫生都沒有這樣來檢查我的頭。

我有種被侵犯的感覺。

醫者透過精神或肉體上的接觸來傷害到病人,這應該是罪吧?但如果說他真的沒有一絲一毫的歹心,純粹想要來關心你,這是罪嗎?到底要怎麼判斷這種倫理上的標準呢?

阿,不要生病才是最穩當的方法。

2 則留言:

  1. 我想到之前無意中翻到《最後期末考:一個外科醫師對生死課題的省思》的一句話:「我們的雙手深入病患的軀體,用戀人無法做到的方式撫摸他們。」…
    但我覺得,無論如何,治療畢竟是一種修復的過程,或說是任務,通常是無關情感的,即使是具侵入性的行為也是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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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其實,真的是不放心讓一個整脊的人來碰我。(如果治療的情況有任何的不妥,而我想要去告他,我的勝算會很大嗎?)

    如果說,他是去按我的脊椎,至少我不會這麼敏感,因為他就是個整脊的人。但我沒有辦法想到,去摸我的頭會帶給他什麼見解?除了他以外,真的沒有人敢來摸,雖然我知道目前我的頭不會出血。

    我寧願讓帥氣的黃醫生來摸,至少我連腦中的內容物都被他看光光了:D 很想去翻開我的病例,偷偷拍我的腦,好刺激~~

    p.s.如果我目前想要去拍MRI,該去掛什麼科呀?又要去神經外科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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